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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女方经人介绍与2016年1月领证结婚,婚前商定给予女方彩礼和三金共计107000元不知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与女方经人介绍与2016年1月领证结婚,婚前商定给予女方彩礼和三金共计107000元,为结婚我还借款3万元,至今尚未偿还。婚后女方到我工作地短暂居住一个月20天,之后女方返回娘家,长期居住在娘家,没有和我一起共同生活。在此期间我与女方屡次协商共同生活,给予女方,现金共计1万六千余元,但女方均以各种借口拒绝和拖延,拒绝承担夫... 展开
ask8836670801|2017-03-05 12:4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7038115055

你好,原则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
2017-03-05 13:33
来自北京市

popojm

能的,建议早点起诉,维护合法权益。可以联系我,解决问题。
2017-03-05 13:21
来自北京市

xiexin159357

你好,如果婚后确实没有共同生活,一般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具体情况建议到律所详询。
2017-03-05 13: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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