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户口在福建闽侯白沙镇白沙村)在2007年底在福州闽侯白沙镇政府门口以25万的价格买了一套三层面积400平左右的旧房,当时价格是比市价稍低,6-8折这样。因为房子有房产证,但是没有土地证,无法到房管部门过户。我父母考虑以后可能会有新政策说不定可以过户,而且地段不错,三层也足够住,比买套小商品房合适。买房后我的家人一直在... 展开
我父母(户口在福建闽侯白沙镇白沙村)在2007年底在福州闽侯白沙镇政府门口以25万的价格买了一套三层面积400平左右的旧房,当时价格是比市价稍低,6-8折这样。因为房子有房产证,但是没有土地证,无法到房管部门过户。我父母考虑以后可能会有新政策说不定可以过户,而且地段不错,三层也足够住,比买套小商品房合适。买房后我的家人一直在打听过户的政策,大约在10年初到房管局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了解到该房没有土地证原因是闽候县在2006年前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分开的两本,该房原来为A的自建房,A建了自住,根据邻居口述,该房建于1973年,房产证上未有写明建设时间;A有土地使用证(A已亡故),后来大约在90年代,A将房产卖给县农行白沙镇营业所作为办公产所。在买卖过程中,由于当时的历史原因,房产交易手续并不规范,县农行白沙镇营业所在买卖时并未将土地使用证过户到其名下;再后来本世纪初,大约是2003年左右白沙镇营业所通过拍卖方式将名下该房产卖给了,当时并未办理房产证,然后2007年B通过补办的方式在07年办理了房产证,但由于土地使用证还在A的名下所以B没有办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只办理了房产证。以上资料包括A卖给农行还是农行卖给B,在房管局都有档案记载。我父母就是从B手中买了该房产(通过买卖合作),由于土地使用证还在A的名下,而房产证的名字又是B的,所以没办法输过户。房管局的人提出需要A的继承人一起写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他们才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过户给B,从而让B过户给我父母。现想请问,如下问题:1、我查询了资料,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是地随房走,而这个房的买卖,不管是A卖给农行还是农行卖给B,都是合法的,是不是我就可以认为这个土地使用权至少现在应该合法地属于B?房管局的人提出需要A的继承人一起写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是否合理?A已死亡,他当时的买卖继承人当然不一定了解,也不一定会承认了,好好的多一块地,我是继承人我也不会同意写什么放弃使用权的证明啊。那么我现在去办理过户,如果房管局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胜算几何?法律上有没有相关合法取得即可以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2、当时房管局有说这个房产就算有土地使用证也只能白沙村的村民可以买卖那这个又和他们说只要A的继承人一起写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就可以办理矛盾,因为现持有房产证的B就不是白沙村人,但是我人父母是白沙村人。至于该房产的土地属性我也犯糊涂,如果按这样,应该是集体的宅基地才有这个要求,但是为什么A又会有土地使用证,还可以合法卖给农行,农行又合法拍卖给不是白沙村户口的B。针对这个历史问题,是否直接影响我行政诉讼的结果?3、我看了B的房产证,现在这个证压在我父母手里,上面的房屋设计规划用途写的是其他用途,这个用途是否影响了我行政诉讼的胜算?是否影响后期过户的税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