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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对方按揭购买,婚后共同还贷,一审判决供房款各半,增值部分

婚前对方按揭购买,婚后共同还贷,一审判决供房款各半,增值部分按共同按揭款/(购房价 已支付利息)*现房价/2来计算,双方上诉,二审判决一审供房款和增值部分重复计算,只认定按共同按揭款/(购房价 已支付利息)*现房价/2来计算总可分房款。请问二审判决合理吗?申请高院再审能成功吗?
ask6409145233|2017-03-18 11:2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706197756

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房屋所有权人需要给予对方补偿。
2017-03-18 11:46
来自北京市

ask7339960318

你好,可以,诉讼。
2017-03-18 12:29
来自北京市

愛一個人好難嗎

建议是申请再审主张的
2017-03-18 12:08
来自北京市

ask5028863645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 展开
2017-03-18 11:58
来自北京市

ask7801689924

您好,可以申请再审,具体情况可以来电或当面咨询
2017-03-18 11: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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