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在广州购买了一二手商铺,是一个澳门人委托中介公司卖的,当时给了首付,余款按揭,贷款的事情也在当时办了,约定2016年5月份前收铺。但今天中介公司的人打电话说我的银行贷款一直未批下来,需要我全款给剩下的余款,实在不行可以分期给,我就觉得奇怪了,因为银行一直没跟我说过这件事。然后我咨询过银行,银行那边说我的贷款一早批... 展开
2014年我在广州购买了一二手商铺,是一个澳门人委托中介公司卖的,当时给了首付,余款按揭,贷款的事情也在当时办了,约定2016年5月份前收铺。但今天中介公司的人打电话说我的银行贷款一直未批下来,需要我全款给剩下的余款,实在不行可以分期给,我就觉得奇怪了,因为银行一直没跟我说过这件事。然后我咨询过银行,银行那边说我的贷款一早批下来了,只是由于对方的收款账号变动的原因一直没有放款,跟我没关系,现在因为过了两年了,银行也要我重新提交流水资料,贷款重新办理。现在房产已经过户了,要等银行放款才把房产证给我。但问题是我发现合同约定的商铺面积有很大出入,而且卖楼的人当时委托的中介公司也不到了,好像跑路了一样,我无法跟那边沟通。而且银行的要求我觉得不合理,因为错不在我啊!我现在只想跟出卖人协商,但人找不到,银行又催我,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