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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姻期间,男方是公司法人,一个人名义盖公司公章借款,用于公司运作

请问,婚姻期间,男方是公司法人,一个人名义盖公司公章借款,用于公司运作,我们是2015年7月离婚的,协议也写明债务由男方承担,而且男方已经过户3套房子给债主,不够偿还,债主说是共同债务,女方需要承担吗
ask1578255549|2017-05-08 17:3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802082158

您好,如果经审查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女方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女方在还款后可以向男方追偿。
2017-05-08 18:03
来自北京市

ask6799868620

如果审查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需要承担。
2017-05-08 17: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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