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元旦购买一套二手房125万,当时是说业主的婚前房子的,在签完合同后,业主老婆因病去世。当时我们不懂这个产权问题,中介也不说明情况,所以没有放弃这套房子,所以继续交易下去。因为业主房子作了抵押贷款,所以中介找了担保公司进行赎楼,把业主的另外一套房产抵押在担保公司说是减少风险,然后用我们首付款63万和我们申请的银行... 展开
我在2016年元旦购买一套二手房125万,当时是说业主的婚前房子的,在签完合同后,业主老婆因病去世。当时我们不懂这个产权问题,中介也不说明情况,所以没有放弃这套房子,所以继续交易下去。因为业主房子作了抵押贷款,所以中介找了担保公司进行赎楼,把业主的另外一套房产抵押在担保公司说是减少风险,然后用我们首付款63万和我们申请的银行贷款去帮业主赎楼,赎楼出来以后去过户时,房管所说因为作了抵押贷款,所以房子成了夫妻共有财产,要业主其它继承人作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但是要办遗产继承公证的时候,又出现了业主的岳父(继承人之一)患癌住院,情况不乐观,目前也无法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我很担心如果业主岳父去世的话,涉及到更多的继承人,现在应该怎么做呢?我申请这套房子二手房贷款从2016年就开始在每月还款了,担保公司费用一万五也是我出的,到现在真是进退不得。希望有人指点一下,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