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前,农村平房祖宅(4间房间,一个单间独自出入门,另外三间(父亲儿子老四和老三共同居住)为共一个大门出入,一个院子)房产证(一张房产证)登记为父亲名下,登记门牌号为9号,2002年,街道户口登记发放户口本。老四和老三分为为户主,户口本住宅登记为9-1号,另外一间为老大住所。2010年父亲去世没有任何纸质遗嘱(祖宅房产... 展开
2001年前,农村平房祖宅(4间房间,一个单间独自出入门,另外三间(父亲儿子老四和老三共同居住)为共一个大门出入,一个院子)房产证(一张房产证)登记为父亲名下,登记门牌号为9号,2002年,街道户口登记发放户口本。老四和老三分为为户主,户口本住宅登记为9-1号,另外一间为老大住所。2010年父亲去世没有任何纸质遗嘱(祖宅房产证遗交给老四),2012年底老大将自己所住那间房间响应土地征用拆迁还建(其他兄弟后来得知),2015年奶奶(老年痴呆)去世,也未留任何遗嘱。2017剩余房间拆迁,老大又来争取50平方还建房,老四和老三不同意。老大欲起诉老三和老四。请问律师,能否以户口本上登记作为证明老三和老四共同所有,所得还建房由其二人均分,与其他人无关,老大已无权再来争取房产,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应对(PS:父亲有4儿4女,4个女儿都无心争取房产,也曾口头表达过,此次主要就是老大欲要起诉老三和老四)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