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律师:您好!我在网上看到您关于拆迁房过户问题的答复,即全面又仔细,就知道您是一个有爱心的好人。我也是大同人,对拆迁过户政策不太了解,目前面临过户问题想向您请教,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予详细答复。我父亲己去逝20年,承租着两套经租产房(西房1.5间、南房1.5间),母亲与哥哥各住一套,经过房管局(2017年61号文件)认... 展开
李勇律师:您好!我在网上看到您关于拆迁房过户问题的答复,即全面又仔细,就知道您是一个有爱心的好人。我也是大同人,对拆迁过户政策不太了解,目前面临过户问题想向您请教,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予详细答复。我父亲己去逝20年,承租着两套经租产房(西房1.5间、南房1.5间),母亲与哥哥各住一套,经过房管局(2017年61号文件)认定可以安置两套住房,现正在办理公变私买断手续,按正常程序,买断后进行公证,公证后可以按公证后的名字签定购房合同,但是拆迁指挥部的人说:经过房管局认定的拆迁户,不允许变更名字,以原承租人签定购房合同,直至办理产权证。不知有没有这种规定,这种规定合理合法吗?这种做法不是刚解决一个遗留问题又出现一个遗留问题吗?办理买断只需1.8万元,拆迁安置房价总计22万元(95㎡的商品房),商品房价45万元,拿到产权证后,再办理过户的话,有年限规定吗?都收什么税费?税费合计是多少?想过给我哥和我儿子(16岁),二人都没有住房,是无房户。给您添麻烦了,实在不好意思,我是实在没有办法了,拜托您了。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