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两个关于收房时维权的问题
我这个月底就要收房了,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一下。1开发商总共延期交房3个月,可是以奥运会影响工程进度为由,只答应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2我的房子已经还清贷款了,可是开发商还是让我收房的时候必须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请问开发商这两个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的话我应该怎么做来维护我个人的权益呢?
其他答案
这样子做明显违法了北京市的装修准则的,再说了你们当初签的合同也应该注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违约罚金问题的;两个做法都不合法.1、奥运不是不可抗力,况奥运的情况开发商早就知道,签定买卖合同时就应当预料到相关情况,所以不能以此情况作为免责或者减责的理由。2、公维金是应该交的,但是契税不一定必须交给开发商,可以自己在办理产权证书时直接交给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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