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情况是,本来说好的依照按揭10年的方法付款,但是由于收入证明不到银行的标准贷不下来款,我也不愿意提高年限贷款。因此我想使用一次性分期付款的方式,在今年年底分批还清,但开发商死活不同意,必须让我在十月底还完,可是我自己也有自己的难处啊!我就想不通了我买一个2年之后的期房,用前半年的时间就还所有钱,想来还是他赚了,凭啥开发... 展开
现在的情况是,本来说好的依照按揭10年的方法付款,但是由于收入证明不到银行的标准贷不下来款,我也不愿意提高年限贷款。因此我想使用一次性分期付款的方式,在今年年底分批还清,但开发商死活不同意,必须让我在十月底还完,可是我自己也有自己的难处啊!我就想不通了我买一个2年之后的期房,用前半年的时间就还所有钱,想来还是他赚了,凭啥开发商这么霸王要硬性霸占我的钱多几个月啊,他说什么就什么么,这是他的权力么!当然我不太懂房地产法,如果法律有这么规定我就不说什么了。好吧,他说理由是等两年之后这房子也不是这价格了,那行,我让丫把这条也给我写保证写在合同里我就按照他说的做,他也不愿意!我现在已经交了首付款全款的50%了,但是因为当时谈好的是说按揭10年要银行贷款下来之后再签合同,所以商品主合同还没签(不仅没签,我连看都没看到过!售楼部摆的那个样本根本不是备案的那个!),但是先签了补充协议,有点被坑的感觉啊!补充协议里面有提及10年按揭的付款方式!丫当时坑我说去找单位只盖个章不要写金额的收入证明,但是我们单位管的严根本开不出来!我累觉不爱了,真的也不想办按揭了,只是全款必须年底才能付清。既然按揭办不下来,按补充协议上说10年按揭的条款有效么,我不太懂,但是常理来说这是不可抗力,必须得改的吧,但是开发商有权利要求我如果按照全款必须3个月付清么!我真的想不通啊!其实我也不想退房的,虽然开发商真的很坑爹,不仅仅是合同问题,他在广告中提及的赠送面积完全没写在合同里(虽然没看到合同正本但是我问了下售楼小姐),理论我也可以要求把赠送写进合同吧,但是开发商根本不理我,还有售房那天,丫摆出一个房屋预售证(还不是原本是一个广告牌复印的那种),我为了安全起见拿相机拍,他还阻止我不准我拍,有这个道理么!现在发现疑点好多,我又第一次买房,只能凭常理判断对错,真的希望有个权威的人咨询下,好忧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