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通过中介用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带租约的二手房,大概情况是这样的。该套房带约,租期到今年7月份,我在付完首付款等各项款项后,在今年5月25日拿到了房产证,一个星期后拿到了土地证。在中介与房东签订合同时我明确提出来房租什么时候由我收取的问题,中介说过完户就算我的房租,所有款项收到后就交房。房东对此并无异议,我就... 展开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通过中介用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带租约的二手房,大概情况是这样的。该套房带约,租期到今年7月份,我在付完首付款等各项款项后,在今年5月25日拿到了房产证,一个星期后拿到了土地证。在中介与房东签订合同时我明确提出来房租什么时候由我收取的问题,中介说过完户就算我的房租,所有款项收到后就交房。房东对此并无异议,我就给中介说叫他们把这一条写下来,免得以后有麻烦,但是中介说没关系的。因此在合同上没哟明确的约定谁来收过户后的房租(此种情况,按照法律解释应该是在房屋产权变更后,就由物权所有人收取房租)。现在由于房租的事情该由谁来收取一直没有说好,所以我有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这种情况该由谁来收房租?第二,如果由我收取,房东不把房租给我,我该怎么办?第三,现在由于房租缘故,我没有把按揭抵押材料交给银行(公积金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我这么做有过错没又,有什么风险(购房合同上没有约定什么时间必须付清全款)?第四,中介在其中有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第五,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