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与卖家签了中介印制版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非国土局正式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了定金26万(本来只需要交16万,但是签了协议后卖家又不同意才加了10万),但是买这套房子之前是需要把我自己的小房子卖掉之后才能购买,后来深圳出了限购所以变成了即使卖掉房子首付也需要支付至四成,包括银行批款严格,自己的房子刚好在那节骨眼就不好卖,... 展开
通过中介与卖家签了中介印制版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非国土局正式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了定金26万(本来只需要交16万,但是签了协议后卖家又不同意才加了10万),但是买这套房子之前是需要把我自己的小房子卖掉之后才能购买,后来深圳出了限购所以变成了即使卖掉房子首付也需要支付至四成,包括银行批款严格,自己的房子刚好在那节骨眼就不好卖,所以后面想着不打算买了,在刚出限购政策的时候就找卖家协商但是不同意退一分钱定金,所以之后就一直拖着到约定资金监管时间也没去做监管,所以我们认为他们没收定金这合同自然就解除了。现已过了合同期限一段时间,中介和卖家又要求去签解除合同,并说不去就要起诉。也不想去,可以不去吗?是否必须再签解除合同?如果不去有责任吗?中介还想叫我交佣金,没最终成交,是不是可以不付佣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