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于2016年8月查出患肝癌晚期,2016年12月把房产过户到继母名下还是可以支配所有?
父亲于2016年8月查出患肝癌晚期,2016年12月把房产过户到继母名下,2017年7.19日去世。生前留有遗嘱。问题1、房产女儿是否有继承权?2、遗嘱写明身后公积金、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均归女儿一人所有。父亲是不是只有一半的支配权,还是可以支配所有?3、继母统一身后所有钱给女儿,什么样的协议对她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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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 展开
2017-07-26 13: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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