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是在同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每月公积金账户两人加起来共有3000元可以用于还贷。现在买了一套60W的商品房,首付了30%,剩下的42万想用公积金还贷。结果到我们单位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被告知两人共同贷款额度只能贷25万。这样的话,我们要想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必须还要在首付添加17W才能符合贷款标准,否则不能公积金贷款,这样... 展开
我和妻子是在同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每月公积金账户两人加起来共有3000元可以用于还贷。现在买了一套60W的商品房,首付了30%,剩下的42万想用公积金还贷。结果到我们单位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被告知两人共同贷款额度只能贷25万。这样的话,我们要想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必须还要在首付添加17W才能符合贷款标准,否则不能公积金贷款,这样无形又增加了我们的负担。公积金贷款本是国家为减轻当今老百姓购房压力而出台的利民措施,我查了网上资料,全国各地最少都是单人可贷40W,夫妻双方可贷60-80W,从来没听说过只能贷25W。而且我们是有5W多职工的企业,我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家属夫妻一并执行最多只能带25W的标准规定,没有例外的。现在一套商品房最少60W,本可以首付18W,其余42W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3000,17年就可还清。现在有了这么一套标准规定,首付必须要付到35W,才有权利享受公积金贷款。压力大大增加。请问有关人士,现在我们这样的国营企业有权利规定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吗?这种极大限制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行为是否合法?我和妻子都是足额,全年交纳了10年以上公积金的职工了。贷款信用没问题。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