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5月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子,我与房东、中介三方共同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因房东房产证在外省,房东向中介提供了国土证原件和在房管局查核后的房产信息。因房东房产证未在成都,且因其个人原因,需9月方能从外省取回房产证进行过户手续。因此合同明确约定房东于7月中旬交房给我,待其9月取回房产证过户成功当天我付其首付款。合同签订后我付了... 展开
我于5月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子,我与房东、中介三方共同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因房东房产证在外省,房东向中介提供了国土证原件和在房管局查核后的房产信息。因房东房产证未在成都,且因其个人原因,需9月方能从外省取回房产证进行过户手续。因此合同明确约定房东于7月中旬交房给我,待其9月取回房产证过户成功当天我付其首付款。合同签订后我付了5万元定金。合同明确约定,若房东不按合同约定交房、过户则房东构成违约,需支付我总房价20%的违约金,同时合同继续执行(我还要按合同价格购买房东房子);若不按合同约定付款,则我构成违约,我需支付房东总房价20%的违约金,合同取消执行(房东不再卖房给我)。出现违约时,违约方除违约金外,还需向守约方支付总房价5%的律师费。现在约定的交房时间已到,房东以种种理由不同意交房,且单方面要求我付了首付才交房。我可否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若房东不能按合同约定的7月份交房,我可否要求按合同约定要求房东支付20%违约金及5%的律师费?实际能支付多少?胜面多大?若起诉赢了房东还是不交房,执行不下来的情况有多大?非常感谢,望伸出援手。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