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从06年被检查患有三高开始,经常辗转于各大医院看病,住院,疗养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有时还要向亲戚借钱看病,直到08年开始,病情才得到控制,而我们夫妻一直生活在一起,老公是家中独子,08年和公公婆婆一起经营的小餐馆,在此期间,所赚的钱都交于婆婆保管,从早餐到快餐到夜宵,几年下来,除去一家人的生活开支,一年至少有五六万元的... 展开
我公公从06年被检查患有三高开始,经常辗转于各大医院看病,住院,疗养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有时还要向亲戚借钱看病,直到08年开始,病情才得到控制,而我们夫妻一直生活在一起,老公是家中独子,08年和公公婆婆一起经营的小餐馆,在此期间,所赚的钱都交于婆婆保管,从早餐到快餐到夜宵,几年下来,除去一家人的生活开支,一年至少有五六万元的存款,2012年借钱买东风标致,又于2014年购买现住的房子,包括装饰差不多三十几万,从买车到买房,四十几万,仅靠公公的五千元的退休工资,还有一大子人的生活费用,难以承受,所以才会以公公的住房公积金的名义贷款八万元,又向亲戚朋友借钱买房。期间所有的债务都是共同还的,但是我又没有证据证明,结婚15年,共同创业,至今没有存款,都用于还债,所以关于这房子应该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