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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转售后公房时,原居住人之一名字(子女A)没有写进房产证,当时《购买已出售公有住房委托书》上“同住成年人”签名非本人(本人根本不知情)请问A是否应该拥有该房产至少1/4的权利?

使用权房转售后公房时,原居住人之一名字(子女A)没有写进房产证,当时《购买已出售公有住房委托书》上“同住成年人”签名非本人(本人根本不知情),现父母要将房产全部给另一同住人(子女B),请问A是否应该拥有该房产至少1/4的权利?
ask4281568630|2017-09-01 13:1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378212511

A需要起诉,确认当时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合同无效,否则在不能推翻目前产权证登记的情况下,法院上不承认A享有房屋权利。
2017-09-01 13:45
来自北京市

ask5794812786

不能直接认定享有该房产权利,未同意,通常可主张的是购买公房合同无效。
2017-09-01 13:42
来自北京市

ask8445424556

可起诉确权,看哪一年买的
2017-09-01 13: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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