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您好:2013年2月我通过中介公司,同一位张姓先生(离异)办理了借款手续,借给张先生人民币8万元。手续为通过我市公证处公证,张先生将自己的一处房产(应该是唯一房产)作为抵押物,签订抵押合同,经过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抵押给我。合同约定抵押期为1年,年利率为16%,按季度付息,每季度利息为3200元。首笔利息办理完抵押手续... 展开
法律专家您好:2013年2月我通过中介公司,同一位张姓先生(离异)办理了借款手续,借给张先生人民币8万元。手续为通过我市公证处公证,张先生将自己的一处房产(应该是唯一房产)作为抵押物,签订抵押合同,经过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抵押给我。合同约定抵押期为1年,年利率为16%,按季度付息,每季度利息为3200元。首笔利息办理完抵押手续后即收取了,但是截止到现在,张先生以没有资金为由,已经拖欠了2次利息共6400元。咨询问题:1:张先生欠息是否违约,我能否提前解除合同,要求张先生还本付息;2、如果现在不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后如果张先生仍无法还本付息,我能否按照合同约定的通过法院强制性执行条款来执行;3、在房屋抵押期内,如果张先生还有其他欠款,其他人能否申请冻结张先生的资产,包括本套房屋。劳烦专家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