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买的房子,当时开发商没有预售权,签署的是购房协议,写的是10年底下房,结果一直没动工。13年底开始动工,今年(14年)10月初才下开始通知预售权下来了,可以签署合同。我去换了合同,但是违约金、补偿款都没有(原来协议上也对此赔偿没有标注)。而本次的合同说是15年下房,写的确实16年10月。开发商还对楼群重新更改设计,... 展开
我是09年买的房子,当时开发商没有预售权,签署的是购房协议,写的是10年底下房,结果一直没动工。13年底开始动工,今年(14年)10月初才下开始通知预售权下来了,可以签署合同。我去换了合同,但是违约金、补偿款都没有(原来协议上也对此赔偿没有标注)。而本次的合同说是15年下房,写的确实16年10月。开发商还对楼群重新更改设计,由十几层变成了28层,一栋三单元变成了2单元,房屋面积还缩小了6平。因为购买者本来就是弱势,开发商的协议合同都说是统一的从未见可以和购买者沟通更改的。所以从协议到这次的合同我们都无法更改。但总觉得太任人宰割。想问一下,当时签署协议是否合法,是否应赔偿违约金?这次合同的下房时间这么写是否有问题?面积缩小是否应该赔偿?还有不能公积金贷款,但是说商贷利率更低(7%),是这样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