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合约纠纷,二个出租人其中之一独吞房租
我在上海有一套一居室的房子,房子是使用权的,房卡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平时不住,以前也都是由我出租出去,前几年我大哥家有经济困难,大嫂求我帮忙,于是房子再借出去是租赁合同除了有我名字之外就叫我大嫂一同签字,当时并没有写明谁是收款人,合同是签了十年的,目前是第五年,但前几年默认是由我大嫂收取,现在我与大嫂闹矛盾了想要收回前五年... 展开
其他答案
1、默认给了她,就是赠与;2、做人要讲诚信,不应该反悔的;3、法律一般是不会支持当事人“不讲诚信的反悔的”。4、都是至亲,发生矛盾纠纷可以少来往不来往吗!因为钱反悔太不值得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017-10-12 15: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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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换一个角度,是保管协议:租金前五年默认由你大嫂收取并存放在你大嫂处,你现在行使保管物及孳息的取回权,其实不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不必担心超过诉讼时效?2.再从赠与物是否可取回找理由:假设前五年是你将租金赠与你大嫂,是否附有条件,你现在是否考虑撤销赠与?
您好,基于您的描述,我给予以下意见,首先你之前3年的房租很有可能是丧失诉讼时效了,但是起诉的时候还是建议你一并主张进去;其次这种情况下及时起诉并作诉讼保全;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洽谈;如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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