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今年76岁名下有一套房在望京,由于担心年岁大了,在几年前把房本名字变更到外孙a名下老人有权保护自己现在住的房子吗?
请问律师,朋友今年76岁名下有一套房在望京,由于担心年岁大了,在几年前把房本名字变更到外孙a名下,外孙a因生意亏本欠钱把房子抵押过户给甲出资人。外孙a在这之前因一起民间借款合同也欠了乙的钱,乙起诉到法院执行外孙a名下的房子,老人活着而且还一直住在望京房子,老人有权保护自己现在住的房子吗?通过什么途径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外孙...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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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 展开
2017-11-03 14: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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