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3年,我们夫妻共同按照合同价40万从原房主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开发商问题,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原房主只是带我们去开发商那里改了一下合同,我们给原房主14万首付,房子转到我们名下。实际是改合同买房并不是房产证过户买房。后来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就不能作抵押贷款,原房主拿不到26万,他们搞区政府街道游行等等,终于在14年... 展开
你好!13年,我们夫妻共同按照合同价40万从原房主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开发商问题,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原房主只是带我们去开发商那里改了一下合同,我们给原房主14万首付,房子转到我们名下。实际是改合同买房并不是房产证过户买房。后来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就不能作抵押贷款,原房主拿不到26万,他们搞区政府街道游行等等,终于在14年下半年拿到房产证并抵押给了银行。我们按揭还款26万,还了一年多,到15年因为个人健康问题失业,一直欠款到现在,银行要起诉我们,立即归还本金利息等27万,并1万诉讼费。还有十天开庭。我想问,这种情况,还有没有可能庭外和解,交上欠款并保证以后按揭还款?再有,银行催我们还款期间说,如果房子拍卖,我们一分钱也拿不到,我想问,那么房子就不值26万,银行怎么还敢放贷款且不经过我手直接转给了原房主,这不是被动伙同中介以及原房主等骗贷款吗?银行责任呢?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