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由于开发商房产证大证未办出来导致卖方产权证无法办出在合同期限内过户,是否属于违约?
手里有一套新的商品房,因为急用钱,房产证还没办就委托对象帮我卖出去了(我们还没有领证),是通过房产中介卖的,没写委托书,只让我对象在合同委托人里签字留了我俩身份证号,买方付了定金,合同写到18年六月底必须过户,否则一天千分之三违约金。本来开发商说17年底肯定能办出来,所以当时签合同我对象也没想那么多就这样签了,现在房子整个那... 展开
手里有一套新的商品房,因为急用钱,房产证还没办就委托对象帮我卖出去了(我们还没有领证),是通过房产中介卖的,没写委托书,只让我对象在合同委托人里签字留了我俩身份证号,买方付了定金,合同写到18年六月底必须过户,否则一天千分之三违约金。本来开发商说17年底肯定能办出来,所以当时签合同我对象也没想那么多就这样签了,现在房子整个那期由于存在个别人的违建现象,规划局不给验收,大证一直无法办理,更别说个人产权证了,18年6月底很可能无法过3户给客户,我想请教各位,像这样不是我个人原因不给过户,我算违约吗?到了6月底,这个合同还是否有效呢?另外这个合同没有委托书签的是否有瑕疵?到了六月底买家非要起诉我占有优势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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