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蚌埠 米亚三期工程进行拆迁2012年7月,我母亲和拆迁办(区住建委)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然后,签后合同就被收走.然后后来,我就在外地,也不在当地.一年后,从拆迁办拿回合同.但是我姐发现,合同补偿极低.但是已经过了除斥期.住改营房当时是按住宅算的是评估价,而不是当地规定的,当地营业房评估价的85%计算,足足差了... 展开
2012年安徽蚌埠 米亚三期工程进行拆迁2012年7月,我母亲和拆迁办(区住建委)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然后,签后合同就被收走.然后后来,我就在外地,也不在当地.一年后,从拆迁办拿回合同.但是我姐发现,合同补偿极低.但是已经过了除斥期.住改营房当时是按住宅算的是评估价,而不是当地规定的,当地营业房评估价的85%计算,足足差了近4000一平方,然后明明显产权转换,结果按货币补偿,只给半年停业补偿.然后5年过去了,没有任何额外补偿最后,还要我们倒找住建委25万人民币 才能获得原住改营房大小的新房.所以我和我姐商量,打算使用"确认合同无效的方法".房子是1950几年吧,我奶奶那时的,后来 80年 我妈嫁过来,然后89年,房子翻盖 增加 了20平方.奶奶81年去世(这时房产算我爸的,还是算共同的?)然后 2002年,我爸去世.至此时还是无房产证.当时小,据说不给办房产证,也不知什么原因.我爸去世后,遗产并没有分割,我爸有一子,一女,并有两个继女(抚养过)然后 也就是说我妈自己签补偿协议,把我爸那份未分割遗产给处分了.我这样申请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胜率有多大?如果确认成功?应该要求住建委多少赔偿? 我的想法是,住建委凭无效合同拆迁,是违法拆迁,按规定违法拆迁因房屋灭失,无法重新评估的,按赔偿时市场价格计算.现在新房卖3万5一平方.也就是说我现在要求3.5W*61.4平方=214.9W 再加 按规定 停业补偿按房屋价值的0.6%算,也就是1.28W一个月与24个月后1.5倍,总计 然后1.28W*64+1.28W*0.5*40个月=107W也就是说我要求赔偿214.9W+107W=321.9W 合理吗? 法院会支持吗其中有什么法律漏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