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对约定开发商按1:1面积的比例回迁住宅是否可以撤销或变更该条款?
我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对约定开发商按1:1面积的比例回迁住宅,还约定开发商负责为我办理回迁住宅的房地产证,并承担相关费。当时对方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回迁房屋为红本,我也认为城市更新项目赔偿的必定是商品住宅,所以才签了。但现在了解到,房地产证不一定就是红本。请问这属于重大误解吗,是否可以撤销或变更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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