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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怎样规定的?条例有哪些呢?

ask6719382477|2018-02-24 12:3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兰连月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纳税人应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自申报之日起20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 展开
2018-02-24 13:23
来自北京市

程志武

首套房子主要涉及契税的优惠税率,而首套房子与否不是税务机关说了算:是“住建局”的证明为准!在同一个市而不在同一个区,只要一个区内有房子,那么在另一区再购买房子也不能说是首套房子。至于你说多缴了契税又退回了,那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现多缴了税或者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了税,纳税人有申请退回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也有义务退回纳税多缴的税款。但多纳税在退还时有时间的规定:《******* 展开
2018-02-24 13:12
来自北京市

ask9931444667

一、关于契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的单位和人员属于扣缴义务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属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负有代扣代 展开
2018-02-24 12: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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