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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女方单位分了一套房子,以成本价购买,后经过缴纳一定的费用,房本变成商品房(房本中注明商品房)合理么?

94年女方单位分了一套房子,以成本价购买,后经过缴纳一定的费用,房本变成商品房(房本中注明商品房),现在男方的单位要买房(干休所,军队的退休干部房子),现在要求把女方分的房子上缴,只退还94年买房时的几万元钱,这合理吗?如果那处房子已经卖了,要按照目前的价格把房款上缴。合理么?谢谢!
曹龙川|2018-04-08 14:2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6304504

您好,不合理的!
2018-04-08 14:49
来自北京市

ask2879873551

您好!可以要求出示依据。
2018-04-08 14: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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