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自用房屋按原值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其闲置未利用房屋房产税。具体条件为: 1 、完全停产企业;2 、因自然、气候条件导致季节性停产企业;3 、因遭受自然或意外灾害的企业。 (二)、纳税人出租房屋按租金收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以下减免税照顾。 1 、完全停产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人,主要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特殊困难的,可按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按房产 展开
(一)、纳税人自用房屋按原值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其闲置未利用房屋房产税。具体条件为: 1 、完全停产企业;2 、因自然、气候条件导致季节性停产企业;3 、因遭受自然或意外灾害的企业。 (二)、纳税人出租房屋按租金收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以下减免税照顾。 1 、完全停产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人,主要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特殊困难的,可按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仍无法解决下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困难的,可按租金收人比例减免房产税。 2 、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遇到特殊情况,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依据:《 关于房产税纳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地〔2005〕 1 号规定:一、纳税人自用房屋按原值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其闲置未利用房屋房产税。具体条件界定为: 1 、完全停产企业;2 、因自然、气候条件导致季节性停产企业;3 、因遭受自然或意外灾害的企业。 二、纳税人出租房屋按租金收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以下减免税照顾。 1 、完全停产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人,主要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特殊困难的,可按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仍无法解决下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困难的,可按租金收入比例减免房产税。 2 、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遇到特殊情况,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