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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想在武汉买房,由于之前在老家县城以他的名义买了一套房,产权证未办,请问这种做法可行吗?

儿子想在武汉买房,由于之前在老家县城以他的名义买了一套房,产权证未办,贷款未还清,所以在武汉买算二套房(买不起)。现在想以他未婚妻的名义在汉买房(注:女友在汉己工作六年),首付儿子出大头50万,女友出15万。双方约定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以确保婚后婚姻关糸变故,各自的权益能得到保障。请问这种做法可行吗?望指点!
ask7626854720|2018-05-23 10: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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