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想在武汉买房,由于之前在老家县城以他的名义买了一套房,产权证未办,请问这种做法可行吗?
儿子想在武汉买房,由于之前在老家县城以他的名义买了一套房,产权证未办,贷款未还清,所以在武汉买算二套房(买不起)。现在想以他未婚妻的名义在汉买房(注:女友在汉己工作六年),首付儿子出大头50万,女友出15万。双方约定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以确保婚后婚姻关糸变故,各自的权益能得到保障。请问这种做法可行吗?望指点!
其他答案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