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回收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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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实际,从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角度出发,应最大程度发挥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因此,国家及我市的相关规定,对闲置土地可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不超过一年)、改变用途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收回土地使用权等4种方式处置。其中延长开发时间一年是较为常用的处置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最为严厉的处置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为乡(镇)村公共设施 展开
2018-05-30 14: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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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的收回是很复杂的,造成闲置的原因是什么,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以上不开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首先看看你父亲是不是合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只有一个建筑方案是不影响收回的。你可以查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我是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今年正处理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 展开
依法收回在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中就对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开工的土地,规定了闲置一年后收取20%闲置费,两年后无偿收回的十分严厉的处罚措施。1999年国土资源部根据该条法律制定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具体规定了闲置土地收回的条件、程序等。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根据修订草案,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 以下三种情形,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 展开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简介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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