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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如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018-05-30 14: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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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补偿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 展开
国家对小产权清理一直是很谨慎的,因为这关乎到稳定,北京的郊区一样有很多小产权。所谓的小产权就是没有经过国家批准使用的土地上盖的房子
所谓小产权房就是在乡镇宅基地所建盖,而当该地建起十几栋乃至几十栋时,不是那个私人成建起来的,还是当地政府的行为,建盖好了还大量在媒体做广告,故使得许多城市人到那里去买小产权房,如果不做广告,城市人怎么知道乡间僻壤有房呢?现在只要交钱,基本上的广告都能做,所以不能责怪老百姓买什么不受保护的小产权房。一般买该小产权的有两种情况:一:城市房价高的离谱,买不起,只有退而求其次了。二、看了报纸广告,当时不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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