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2013年底签订合同向乙方出售一处西安南三环附近110平的住宅,当时约定总价57万,他先付了28万,剩余29万待房产证过户时支付。由于开发商一直办不下来房产证,直到2018年5月底才办好房产证,乙方一直未支付29万元尾款。目前房价约120万左右。2013年签订合同后开发商交房并将钥匙交给乙方。乙方目前在该处房屋居住... 展开
我是卖方,2013年底签订合同向乙方出售一处西安南三环附近110平的住宅,当时约定总价57万,他先付了28万,剩余29万待房产证过户时支付。由于开发商一直办不下来房产证,直到2018年5月底才办好房产证,乙方一直未支付29万元尾款。目前房价约120万左右。2013年签订合同后开发商交房并将钥匙交给乙方。乙方目前在该处房屋居住。当时合同约定:甲方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涨价导致乙方取得房产证,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书送达10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支付款,按照央行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赔偿乙方装修该房屋的所有费用,并按乙方累计已支付房款壹倍支付违约金。我现在想咨询我是否可以向乙方要29万这四年来的利息?如果乙方不同意我违约是否可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