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两人之间感情不和,结果三个月男方提出离婚,理由是女方结婚后两个月不在回男方家,本身两人之间也存在感情不和等原因,离婚协议是结婚时由男方出钱买的三金包裹礼金在一起共计九万三千元作为补偿给予女方,女方不同意,并索要当时结婚之前男方家庭父母给予孩子买的一辆车,这车是由男方父亲贷款购买,个人认为并不在共同财产之内,就没... 展开
事情是这样的,两人之间感情不和,结果三个月男方提出离婚,理由是女方结婚后两个月不在回男方家,本身两人之间也存在感情不和等原因,离婚协议是结婚时由男方出钱买的三金包裹礼金在一起共计九万三千元作为补偿给予女方,女方不同意,并索要当时结婚之前男方家庭父母给予孩子买的一辆车,这车是由男方父亲贷款购买,个人认为并不在共同财产之内,就没答应女方要求,女方就坚持不离婚,男方提出上诉,女方拒不出面,并将当时男方了解的住房地址卖了,现在人找不到,只有通过网络联系,另外男方在结婚前以是拆迁户,现女方要求男方赔偿45平方,但女方户口并没有移到男方家庭,个人认为女方并不享受这一条例(当地政府给予条件是拆迁户一个人补偿45平方)男方不同意,就这样,交由法院提出的离婚请求由于女方不出面并无理索要不属于他的财产以拖延一年多时间,这以影响到了男方的家庭生活状况,请求律师帮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