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你好:我向您咨询一下关于房屋维修费的事宜:我先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1、我于2000年买的商品房,当时交了两个房款的4%契税,说明一个是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所以房屋开发公司从未向我家从收取房屋维修费。我只是按期交卫生费。2、2008年我将此门市房出租开旅店,租赁协议上明确指出,承租方承担煤气、谁、点、公共卫生、物业等费... 展开
律师同志你好:我向您咨询一下关于房屋维修费的事宜:我先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1、我于2000年买的商品房,当时交了两个房款的4%契税,说明一个是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所以房屋开发公司从未向我家从收取房屋维修费。我只是按期交卫生费。2、2008年我将此门市房出租开旅店,租赁协议上明确指出,承租方承担煤气、谁、点、公共卫生、物业等费用。直到2014年11月27日此房收回,房屋开发公司没人去收取物业费.3、此2014年11月28日开始,一直到2017年末房屋闲置,这期间房屋门窗破损、4次被盗。严重到窗户被卸得到只剩外框。4、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我接到一个电话:自称是物业公司的,说我欠物业费。我说:我的房子被盗、破损你管不管?他说是刑事案件,不管。我说,那再说吧!5、2018年1月我的房屋再次出租,承租人要交当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开始拒收,后从2018年4月1日收取了承租人的物业费(186X0.5X12)1116元。6、现在物业公司让我从2012年1月1日补交物业费186X0.5X12X6 186X0.5X4=6975元。我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