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定了房子,约定首付分期付款,之前交首付分期的一部分时,置业顾问让我签了个借据,和开发商签的,大致意思是我向某(此处是楼盘的名字)置业公司借多少钱,分期还款的时间,住宅型号,面积,交房时间是19年9月30号,我最后一次分期还款日期是2020年7月9号,借据里说到,如果在交房日期未能全部还清借款,借款人同意在全部还清后再... 展开
你好!我定了房子,约定首付分期付款,之前交首付分期的一部分时,置业顾问让我签了个借据,和开发商签的,大致意思是我向某(此处是楼盘的名字)置业公司借多少钱,分期还款的时间,住宅型号,面积,交房时间是19年9月30号,我最后一次分期还款日期是2020年7月9号,借据里说到,如果在交房日期未能全部还清借款,借款人同意在全部还清后再办理交房.因借款未按约定时间还清,借款人愿意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起的物业费及相关费用,并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借口提出退房或其他要求.后面还说,我如果违反以上任一条,此公司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我不得有任何索赔,也不得向银行索要已交的房款,所有损失我自愿承担您帮我看下,这样的借据有没有法律效果?能不能签?都是按开发商所说的办,而且是签过字,按过手印我只能拍个照片留个样,没有给我任何的例如复印件等字样凭证.这样的借据是和购房合同一起签的么?望能解答心中疑虑,非常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