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法律制度逐渐建立和完善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起伏性波动和其他一些较为典型的初级市场特征,如投机气氛较重,房地产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炒房团的恶意炒作,均直接推动了商品房价格的非理性上涨。形成巨大的经济泡沫,从而引发了巨大的经济风险;同时市场运行机制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房地产产权制度、市场制度、企业制度和金融体制都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严重的阻碍了 展开
在房地产法律制度逐渐建立和完善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起伏性波动和其他一些较为典型的初级市场特征,如投机气氛较重,房地产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炒房团的恶意炒作,均直接推动了商品房价格的非理性上涨。形成巨大的经济泡沫,从而引发了巨大的经济风险;同时市场运行机制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房地产产权制度、市场制度、企业制度和金融体制都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严重的阻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加之有关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不健全,缺乏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基本法。造成无法可依,很难对房地产市场形成有效的监管。在房地产的宏观调控中,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使用更多的是经济学的话语和思路,过于注重经济性、政策性调整,重经济手段而忽视法律规范,过分关注于解决表层显性问题,忽视整体规范性调控,整体上看,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深层次和制度性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基于上述这样一个基本判断,有必要侧重于从法律视角关注和思考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将其作为一个法律而非经济问题来研究。一、房地产宏观调控规范化的必要性分析2000 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健康发展,主要得益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及城市化进程加快。2000-2004 年房地产投资平均以25.9%速度增长[1],高出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平均投资增速(18.9%)7 个百分点,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比重由15.1%上升到18.7%,商品房销售面积比2000 年增长1 倍多,2005 年-2007 年房地产开发各项指标继续走高,部分地区出现了投资持续高涨,供求关系趋紧,商品房结构性矛盾进一步突出、房价上涨态势过猛等问题,尽管在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房地产市场经历了短暂的低潮,但从2009 年第二季度后,房地产市场又以惊人的速度反弹,其态势甚至超过了2007 年房地产市场的鼎盛时期。由此可以看出,近几年国家虽然不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但效果却不甚理想。目前房地产市场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1.部分城市房价增长过快2003 年以来房价一路飙升,全国各大中城市房价上涨多呈提速态势。而部分城市更是超出人们预期,如2009 年上海地区商品房住宅均价已达到万元/平方米,房价收入比11.35:1,严重超出了国际公认的发展中国家3-6 倍的标准。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7 以后,就会被世界上公认为“国际房价最难承受地区”。2.信息不对称,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由于交易对象的不可移动性、复杂性,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信息渠道不畅、统计标准难以统一、数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差等影响着政府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决策。由于住房信息、档案等基础制度建设滞后,住房基本底数不清,导致税收、信贷等抑制投资和投机需求的经济杠杆效力大减。其次,在土地市场,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国家基本掌握了要出让的国有土地的全部信息, 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这些信息的了解则很不充分。尤其是协议出让土地时,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无法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房地产信息仍然存在不透明、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特别是房地产信息向公众披露还未形成制度化。这一缺陷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使消费者被迫地接受价格和承担风险。3.市场秩序混乱我国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开发商囤积土地、虚假宣传、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问题仍然存在;开发商违规建设、擅自增加层数、增加建筑面积突破规划、炒买地皮、拖欠偷逃税款等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2],所有这些无不是对国家政策实施的干扰,无不是对社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此外,缺乏规制的垄断使房地产市场成了资本追逐暴利的乐园。房地产市场的巨大诱惑力往往使我们忽视这一市场的垄断性,也没有形成对垄断者有效规制的手段。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