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的,我有个同事,她当初和儿子二个人的户口是在母亲一起的,1996年的时候她母亲那里的老房子动拆迁,她和儿子二人都是按每人24平方安置了共计二人48平米每人参与了安置,当初安置的时候还有她母亲,父亲,还有个弟弟一共5人共计安置面积120平米,由于二套二室一厅面积为131平米左右超出部分面积父母出资一万四千元购买。最后动... 展开
我是上海的,我有个同事,她当初和儿子二个人的户口是在母亲一起的,1996年的时候她母亲那里的老房子动拆迁,她和儿子二人都是按每人24平方安置了共计二人48平米每人参与了安置,当初安置的时候还有她母亲,父亲,还有个弟弟一共5人共计安置面积120平米,由于二套二室一厅面积为131平米左右超出部分面积父母出资一万四千元购买。最后动迁安置了二套小二室一厅一直由父母亲和弟弟居住。她们母子二人没有居住在里面,后来应为弟弟成家后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把二套房子都卖了,买了商品房当初出售该二套房屋的时候父母弟弟没有告知她本人,等出售后才告诉她并且给了她7万元。当初由于她对这方面涉及的产权份额等法律问题不是很了解,拿了7万后也没有想到提出异议。现在她本人岁数大了身体也不是很好,儿子也到了结婚年龄,自己现在住的 是六楼,她就是提出希望弟弟考虑到当初姐姐母子二人共计48平米安置在他们原来的 动迁安置房里的,希望弟弟能够适当的补偿点费用,这样她也想改善一下居住环境,通过咨询了一些相关法律工作者,说她这个情况已经过了法律有效追诉期,法律上不会支持的,和他弟弟协商也没有结果弟弟不承认。像她这样的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保障她的利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