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期房开发商延期交楼的赔偿问题。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15年6月购买了一套期房,等开盘当天齐定,7天后交齐首付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期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由于夫妻一方征信有黑名单,造成无法按揭贷款,随后与开放商协商一致,约定按分3期,分期付款付清,首期款已付,二期也于约定交房前半年交齐,第三期占总... 展开
律师同志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期房开发商延期交楼的赔偿问题。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15年6月购买了一套期房,等开盘当天齐定,7天后交齐首付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期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由于夫妻一方征信有黑名单,造成无法按揭贷款,随后与开放商协商一致,约定按分3期,分期付款付清,首期款已付,二期也于约定交房前半年交齐,第三期占总房款49%约定于交楼当天补齐全部房款。但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因为政府反腐过程中发现开发商老板有行贿行为,随后造成开发项目工程停滞,本该在2016年12月交房的,推迟到了2018年9月底交房。按照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延期交楼开发商应该赔偿业主逾期赔偿款,但开发商认定我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按揭及时交给齐房款,认我不属于合同范围内的赔偿。但是合同补充协议同意我分期付款的,所以应该按照我所交总同金额50%进行赔偿。,在线等,请问一下我的要求合法吗?是否可以获得部分赔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