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谷竹高速公路修建的影响而临时安置于公租房至今。当时已签订合同按房屋置换赔偿新建住宅楼一楼和二楼。
律师,您好!我家住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六年前,因受谷竹高速公路修建的影响而临时安置于公租房至今。原房屋为二层砖混楼房,当时已签订合同按房屋置换赔偿新建住宅楼一楼和二楼。而如今新建住宅楼已建好,但因一二楼为门面房,政府部门一直无法给予落实到位。我该怎么办呢?
其他答案
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履行,对方不履行协议义务的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18-10-19 13: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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