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莆田XX买了套房,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付,贷款批不下来。没有资金。想退房,开发商不允许。想更名开发商也不允许。之前业务员只是口头说征信有无问题,没有去银行具体查询,我付完首付后,业务员才跟我去查银行征信,说有记录可能比较难,等了一个月,银行告知不能贷款。合同里写着3个月要负违约责任。说开发商有权收回房子再卖(之前查过... 展开
我母亲在莆田XX买了套房,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付,贷款批不下来。没有资金。想退房,开发商不允许。想更名开发商也不允许。之前业务员只是口头说征信有无问题,没有去银行具体查询,我付完首付后,业务员才跟我去查银行征信,说有记录可能比较难,等了一个月,银行告知不能贷款。合同里写着3个月要负违约责任。说开发商有权收回房子再卖(之前查过首付交完房子已备案)。我不想无缘无故的被开发商坑走违约金,我是想买这套房的,苦于资金有限,银行不给批款。我一直认为是那个业务员的错。没带我查征信后再确定能否交首付买房。交首付之前也交了5万定金,定金付完一直催我过去付首付的钱。我们也在一周内付了首付。但就是不晓得银行那边贷不了款。(之前外地有欠银行的余款,但都结清了)想请教律师,这事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对我方有利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