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国籍人的配偶。按原来的做法,法国人的配偶申请居留先拿一次一年期的临时居留,第二年就可获十年期的长期居留证。新法则规定两年后才能获得长期居留,而且还必须有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 对法籍儿童的父母。1945年法令第15,3°条原来规定,法籍儿童的父母应该获得长期居留证,这一规定被以防止和打击“假亲权”为由而取消。新法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限,在这期限内只给 展开
对法国籍人的配偶。按原来的做法,法国人的配偶申请居留先拿一次一年期的临时居留,第二年就可获十年期的长期居留证。新法则规定两年后才能获得长期居留,而且还必须有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 对法籍儿童的父母。1945年法令第15,3°条原来规定,法籍儿童的父母应该获得长期居留证,这一规定被以防止和打击“假亲权”为由而取消。新法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限,在这期限内只给上述法籍儿童的外国籍父母一年期居留,之后视事实情况以及当事人融入法国社会的情况而定。 通过家庭团聚程序来法的人。过去通过家庭团聚途径来法的人,其居留身份随被团聚者,即如果被团聚者拿的是十年期的居留,申请来法团聚的亲属自动获得十年期的居留。新法则规定对来法团聚者,只能颁发一年期的“私人和家庭生活”居留证,至于何时可获十年期居留并无明细特殊规定,似乎应适用第14条的一般规定,即在法国居住满五年之后。 一年期的“私人和家庭生活”居留证不再自动转换为十年期居留。旧法第15,13°条曾规定对符合该条前几款规定的人,或能证明自己在法国连续合法居住五年以上,即连续拿了五次一年期居留的人,应颁发长期居留证。新法将这一规定干脆取消了。也就是说,自动过渡已不存在,当事人必须根据第14条的规定,要求获得长期居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