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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销售合同中,载明附属物不随商品房转让,开发商如何证明附属建筑实际是否包括在房价中?

您好。《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宅价格的构成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及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但在销售合同中,载明附属物不随商品房转让,请问,开发商如何证明附属建筑实际是否包括在房价中?业委会如何能辨明?谢谢。
ask5318902211|2018-12-22 10:0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381988043

您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
2018-12-22 12:37
来自北京市

ask5437581911

你好!这需要去咨询开发商,了解具体情况
2018-12-22 11:44
来自北京市

ask4168810842

您好,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而定!
2018-12-22 11:21
来自北京市

梁叶松

合同约定不能违反法律
2018-12-22 10:43
来自北京市

ask4115310363

您好,《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规定,依据该规定。
2018-12-22 10:26
来自北京市

ask1166417058

您好,《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规定,依据该规定。
2018-12-22 10: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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