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张家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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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张家港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条件1.户籍条件:申请人取得市区户口连续满1年(应征入伍、外出就学将户口迁出后又迁回者,户籍前后时间可连续计算);申请人为驻本市现役军人的,应在本市连续服役满1年,且退役后符合在本市安置条件;申请人为军队转业干部的,户口应在市区。2.年龄要求:已婚家庭申请人年龄满25周岁;单身或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满28周岁。3.收入标准: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展开
2019-06-03 17: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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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承租经济适用住房;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希望可以帮到您。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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