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亲戚,年轻时支内,现已退休多年。其继母在上海市静安区有一间非成套公房,是其父在解放前用金条顶下来的。去年其继母去世,该房子被其继母的继女儿的女儿承租(因户口在内),我亲戚欲落叶归根而不得。根据建设部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这间房屋无法回到我亲戚手里。但是随着房改的深入,公房承租权也是财产权利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我在网... 展开
您好:我有一个亲戚,年轻时支内,现已退休多年。其继母在上海市静安区有一间非成套公房,是其父在解放前用金条顶下来的。去年其继母去世,该房子被其继母的继女儿的女儿承租(因户口在内),我亲戚欲落叶归根而不得。根据建设部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这间房屋无法回到我亲戚手里。但是随着房改的深入,公房承租权也是财产权利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我在网上搜索也看到有些地区的法院已经援引继承法判决公房承租权可以被继承,而不再用按照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我已经向建设部发出建议书要求修订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使之不与继承法抵触,目前无回音(可能将按照人大监督法向人大提出司法建议书)。目前我的策略是让我亲戚先向对方提出交涉(如发出挂号信等),争取延长诉讼时效。争取在法律环境改善时起诉。如果对该案胜诉有把握,可以联系我,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