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是应由冯绍裘子女7人共同继承,还是应由仍滞留在该住房的2人继承?
1.本市天津路联怡里7号二、三楼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面临拆迁。2.该住房是省茶蔴公司的宿舍(单位自管福利性——低工资、低房租的住房)。1950年先父冯绍裘从湖南调至湖北,一家人即被安排入住该住房。3.先父本人承租并与妻子、7子女在该住房共同居住达38年之久。先父1987年去世后,由于省茶蔴公司采取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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