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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是应由冯绍裘子女7人共同继承,还是应由仍滞留在该住房的2人继承?

1.本市天津路联怡里7号二、三楼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面临拆迁。2.该住房是省茶蔴公司的宿舍(单位自管福利性——低工资、低房租的住房)。1950年先父冯绍裘从湖南调至湖北,一家人即被安排入住该住房。3.先父本人承租并与妻子、7子女在该住房共同居住达38年之久。先父1987年去世后,由于省茶蔴公司采取了... 展开
leung_baba|2012-03-23 10:4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待机_状态

此住房产权证应是令尊之名,如你所说,也没立遗嘱,按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七子女机会均等。
2012-03-25 21:14
来自北京市

静约

如果没有实属的土地归属谁的协议,应该最后占据房屋即为主人!
2012-03-25 20: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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