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同学一共四人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合同是签订的一年,房租四每两个月交一次,月租550。我们从2010年3月8号入住,在同年7月21日时,房**然联系我们说房子要卖出去,要求我们在同年8月8号之前搬走。所以房东违约了,因此给我们承租方造成了损失,而我们要求出租方赔偿我们四人违约金和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而当初我们签订的租... 展开
本人与同学一共四人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合同是签订的一年,房租四每两个月交一次,月租550。我们从2010年3月8号入住,在同年7月21日时,房**然联系我们说房子要卖出去,要求我们在同年8月8号之前搬走。所以房东违约了,因此给我们承租方造成了损失,而我们要求出租方赔偿我们四人违约金和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而当初我们签订的租房合同中没有提到出租方违约的赔偿事项条例.而且出租方还提出我们如果不能在他要求的时间内搬出,他就要强行收回房屋.因此,我们承租方到底该不该要求出租方赔偿违约金以及因此给我们造成的损失费用.比如搬家费用和因此造成的乘车费用.如果他硬要强行收回房屋,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自身利益和合法权益.麻烦知道的律师详细给出分析和解决方法,因为我们是学生的原因,对这方面根本不了解.谢谢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