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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事宜

去年12月我同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承租合同,因为房屋原承租人没有到期我们定的接收日期是今年一月16日,后来因为一些事我不能履行合同,就于去年12月30日以口头方式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并且愿意承担一些违约金,当时甲方说准备另外找个人接手以后再退给我当时交的定金,承诺不扣我的违约金 ,过几天有个人要租他的房子他就将我的合同收回了但是后来... 展开
欧阳怡华|2012-03-13 10:0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crane1986905

比较合理的!10%还是合理的!
2012-03-15 13:33
来自北京市

zhenglianna

赔个违约金就可以啦!
2012-03-15 11:36
来自北京市

XianTiang

正常的事情!
2012-03-14 23:57
来自北京市

辉仔乐网

上面的看错了 不好意,如果您是在11月16号搬走的,不需要扣违约金 如果是12月30号搬走的 房东提出10%是不多的,正常是一个月租金要被扣掉的
2012-03-14 21:38
来自北京市

ccl0405

已经到1月16日了 合同应该到期了,他从新把您房子出租是不可以的,合同被他们收回没关系,帮您租掉的中介公司肯定还有一份合同的,就算你没有合同,对方提出要10%的违约金也要看原合同的,1 房子1月16日到期 租客没有权利在把您房子出租掉,2 合同是正常到期 扣违约金是不合情理的,还有租客应该还有押金在您手上,怎么还会向您提出违约金你?如果您12.0日口头提出解除合同,最多也就是陪给客户一个月的租金
2012-03-14 19:34
来自北京市

zhaopeng1061

你先违约再先,房东扣百分之十是正常的,你要不回的。
2012-03-14 16: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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