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婆婆在国家刚解放的时候,在常州青龙乡华严村盖有二间平房,公公1985年已过世,婆婆手上有1951年**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该证上的产权人是我公公。2005年,老房拆迁,是大儿子去办的拆迁手续,如今大儿子将自己原来住的红梅新村住房卖了,搬进了新房三年,没有让母亲进过新房门,大儿媳妇说房子是她的,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走访... 展开
我公公婆婆在国家刚解放的时候,在常州青龙乡华严村盖有二间平房,公公1985年已过世,婆婆手上有1951年**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该证上的产权人是我公公。2005年,老房拆迁,是大儿子去办的拆迁手续,如今大儿子将自己原来住的红梅新村住房卖了,搬进了新房三年,没有让母亲进过新房门,大儿媳妇说房子是她的,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走访了常州天宁区土地部门,查到:早在1991年10月31日,该二间平房的产权所有人已经是大儿媳妇薛多琴的名字了,我再走访了村委会和小队,找到当年办这个产权证的队长,队长告诉我,当年地方上要登记的时候是随便写写的,现在村委会给我婆婆出了证明:证明我婆婆手上的1951年**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和薛多琴的1991年证为同一处房屋,薛多琴本人未曾建房.我在去年的9月6日一纸诉状,送到常州天宁区法院,告常州市人民**,要求**把搞错的产权人纠正过来,将房子归还给原来的产权人。天宁区法院不给立案。法院这样做有道理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