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2008年把门面房卖给了我,签订了手写的房屋买卖合同。开了不动产税票。但是未在房管局备案登记未签电子合同。后来我发现,原来在我之前开发商已经把房子卖给了一对夫妇,该夫妇支付了百分之60的房款,并且签订了房屋买卖“电子合同”,但是未备案。后来该夫妇因资金紧张无能力继续支付余下房款,就和开发商签订了... 展开
开发商2008年把门面房卖给了我,签订了手写的房屋买卖合同。开了不动产税票。但是未在房管局备案登记未签电子合同。后来我发现,原来在我之前开发商已经把房子卖给了一对夫妇,该夫妇支付了百分之60的房款,并且签订了房屋买卖“电子合同”,但是未备案。后来该夫妇因资金紧张无能力继续支付余下房款,就和开发商签订了解除购房协议,并去公证处公证。但是因电子合同是夫妇两人名字,去公证的时候只有男方到场,女方并未到场。所以房管局不给撤销电子合同,开发商也就未退钱给这对夫妇,后来这对夫妇。男的跳楼自杀女的出逃加拿大一直不肯回国,然后该男子破产之后,法院成立了破产管理人,后来破产重组成功。现在破产管理人说要收回房屋并且愿意支付之前未支付完的房款。破产管理人没有电子合同原件,只有复印件。当时因为那对夫妇没给清房款所以开发商只是和他签订了电子合同,未给他,也未备案。法院已经把我追加未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问判我善意取得的几率大吗?我已经占有房屋两年出租出去收房租了。我也已经付清全部房款给开发商。我现在的手续只有 1,和开发商签订的手写房屋买卖合同,2销售不动产手写税票。3,开发商收我全部房款的收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