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从11.1开始实施的房地产交易相关政策的问题????急求!
武汉市从11.1日 开始实施新的房地产交易规定:其中又一条是关于契税的!原话是这样的:“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购置新房的,原来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这句话怎么理解??又是这样操作呢??
其他答案
这个是条款是有附加年限的,就是出售和购买是发生在同一个年度内。具体操作是:卖旧房和买新房是分开进行的。先卖房,卖之前把旧房的契税完税凭证保留,买新房的时候还是要交税的,一定要把契税完税凭证留好,然后拿两张凭证到地税局去做对消,多退少补。 答案补充 相互抵扣。就是说卖的时候是8000元,买的时候是4000元,你还可以得到4000元。 答案补充 房产证过户是在房管局,土地证是在国土局,契税是在地税办理 展开
2012-02-14 18: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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